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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家庭暴力纳入出警范围叫好

  据《北京日报》报道: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获悉,被传统观念纳入“家务事”范围的家庭暴力,有望在北京市成为公安机关法定出警工作范围。

  家庭暴力不同于其它暴力,因为它的特殊性,属于家务事,一般情况下,大家都会有一个根深蒂固的观念,就是家庭内成员明明受到家庭暴力的侵害,在能够忍受的范围内也不会选择报警,他们会秉承一个观念,就是家丑不可外扬。

  即使那些受到暴力侵害的家庭成员,一般都是女性,选择了打电话报警求助,只要没有造成人命案件,警察一般也就是调解处理,因为毕竟属于家务事,管与不管都是不合适的,批评一下,口头教育一下,也就结了。清官还难断家务事呢,更何况警察执法的范围不包括处理家庭内部纠纷这一项。

  出现家庭暴力,在受害者忍不了的时候,才会找社区居委会、找妇联、找工会反映情况,这些部门虽然是家庭暴力一方特别是女方的娘家人,能够站在女方的立场为女方说两句公道话,但是也止于说公道话的范围,他们也只能进行舆论的调解,他们没有执法的权利。要想对家庭暴力受侵害者真正保护,还是警察介入的好。

  其实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如果有暴力倾向,刚开始的时候,绝不会很严重的,如果这时候有警察的及时介入,就不会使家庭暴力升级,最终酿成惨剧,可是我们的警察往往因为师出无名,不想管人家的家务事,让家庭暴力在一次又一次的纵容中升级,最终酿成刑事案件,警察才有权限进行受理,但是这时候家庭暴力已经远不是家庭暴力这么简单了,家庭一般都处在崩裂的边缘,随时都可能解散了。

  现在好了,家务事纳入警察出警的范围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以后警察接到此类案件时可以名正言顺的进行受理了,可以将被家庭暴力的侵害人给予公开的保护了,警察执法时,也不会遭遇无权执法时的尴尬处境了,并且如果这个家务事纳入警察出警的范围宣传到位,届时很多家庭暴力就会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有可能预料到的惨剧发生。

  以立法的形式规定警察应该涉及家庭暴力的方式,实在是太有必要了,为有这样的法律叫好,家务事纳入警察出警的范围,既解了警察执法的尴尬,又维护了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和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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