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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暴力抗强拆背后 物权法屡遭拆迁条例绑架

来源:搜狐社区[查看]  作者:月影萧香 

  [提要] 央视《经济半小时》21日播出节目“一个女人的燃烧瓶和政府铲车的拆迁大战”,在上海兴建机场交通枢纽工程的动迁中,市民潘蓉一家不肯在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拆迁协议签字结果遭区政府强拆。面对政府的铲车强拆,她在楼上向强拆者扔汽油瓶,楼下的消防队员则向她射高压水枪,阵势如同一场大战。女户主称政府侵权,官员称其“脑子别住了”。面对多人的强拆队,女户主用燃烧瓶抵抗暴力拆迁。抵抗了几小时后,房屋最终被推平...

  近来,公民房屋被非法强拆、偷拆和“错拆”事件屡屡出现。伴随着强拆,也出现了无数“钉子户”,翻开以前的网页看看,某“钉子户”因拒绝搬迁,独生子竟被开发商员工指使他人杀害,年过七旬的万州市民崔英安和妻子,被网友称为最惨“钉子户”。另一著名“钉子户”在房屋被政府非法强拆后,双流华阳的刘金华,从一个开旅馆的小老板,沦落到一个住木棚的三失农民。刘金华说,政府强拆他的二层小房屋,导致他的饭馆没法开了,每年损失几十万,而政府只按500元每平方的价格进行赔偿。而在华阳此路段开发的商品房,房屋售价达600元。刘金华的八旬父亲在居住的木棚房顶挂上条幅,“县长,让你妈妈出来评评理”,被网友们成为最温情的钉子户。类似的“钉子户”还有很多,有人问,物权法不是出台了吗?这些人为何不拿出物权法为自己讨公道?关于地方政府打着发展的帽子,对规划区内的居民住宅实施强拆的事例已经不再是一件稀罕事,许多时候,这些被强拆的住户都会被打上“钉子户”的帽子,至于他们权益的凸显根本没有从物权法方面能够体现出来。

  纵观近来“钉子户”事件,无不给这些人扣上一个阻碍城市发展的帽子,从而来表现出地方政府强拆的合法性。地方政府强拆的便利在于,打着城市发展的口号,而无视居民的根本利益,假如对拆迁做出过激行为,结果只能是某位领导说过的:“刑事案件,因为政府强迁合法的,你跟政府对抗,那肯定触犯了法律,那肯定要处理的。”《物权法》一向被誉为公民财产权利的保护神,人们寄希望于该法的实施能够终结盛行于各地的非法拆迁,自己的房屋终于有法律保障了。然而,物权法正式实施这么久了,我们却并未看到公民房屋在物权法的保护下巍然屹立,相反却仍然一如既往地被非法强拆。这个时候,面对《宪法》的威严,面对《物权法》所规定房屋所有权主人的权利而言,不过是一张白纸!

  面对地方政府的拆迁条例,物权法之中公民的财产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侵犯之说,就成了一道挂着羊头卖着狗肉的幌子而已。宪法,物权法中给老百姓提供保护的法律法规,已经被地方政府用拆迁条例生生绑架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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