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hu_logo
 
   
  去年12月14日,30岁成都男子孙伟铭无证且醉酒驾驶,连撞5车后逃逸,酿下4死1伤的惨剧。昨日法院一审判处其死刑,称其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据悉这是全国首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醉驾者判处死刑的案件,引发刑法界广泛关注……[查看详细]
母亲错?还是儿子错?
政府部门不批地,他能建坟吗
  搜狐网友 从全国以前的任务案例看,都没有叛死刑的。如果要叛死刑,国家必须具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并且不管是否有驾照,有否喝酒,撞死人都重叛直至死刑…[详细]
 
“根本不是勤劳致富”
  搜狐北京市网友 罪不至死,判的重了点,不要高形式主意,应该依法判处,毕竟他还年轻,留他活着对那些醉酒驾车的人有更好的警示作用。…[详细]
   搜狐北京市网友 量刑过重!事发当时,肇事者整个人喝得迷迷糊糊,完全没有意识,根本就不是故意所为,除了犯下这次严重的错误外,肇事者还是个守法的公民,法院应该给其一个求生的机会,让其赎罪 …[详细]
 
  搜狐陕西省网友 他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国的法律,且造成的后果极其恶略,这种无视别人生命,把别人生命当作儿戏的人留他何用,死刑是对他最好的惩罚,也是对死者及家属最大的安慰!… [详细]
悲情该不该成为做小三的理由?
现在这个事不好说
  搜狐广东省广州市网友 虽然酒后驾车肇事的确可恶,但我估计的确不存在主观故意的行为,我个人觉得从人性化的角度。除了极刑,其它量刑都适用。受害者的亲人我绝对同情,肇事者的亲人又怎么不可怜呢,人的生命只有一次都应严肃的对待和尊重!愿天下朋友以这个案例为戒,不要亵渎国家法律,破坏家庭的幸福!!!…[详细]
 
值得深思
  搜狐网友 法律一定要具有威慑性,像本案这样在明知有极大危险隐患的前提下,仍然故意违法且造成重大恶性事故,如果这样都不能处以极刑,人们对醉酒架车的后果就不会有深刻的认识,只有在法律上有了明确而可执行的条款,才能达到惩前毖后的作用.…[详细]
  搜狐网友 别上诉啦!要不判死刑还不知道多少无辜死于车祸呢!现在私家车这么多不严点行吗?私家车多了,车祸也多了,这是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详细]
 
  搜狐网友 把别人宝贵的生命当儿戏,那就是对自己生命的威胁!!!那你就可能为你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付出极其惨痛的代价!…[详细]
任何情况下,做第三者都是不对的
社会的丑陋现象层出不穷
  搜狐安徽省合肥市网友 “孙伟铭购车的时间是去年5月,此后他一直长期无证驾驶车辆,还存在多次交通违法记录”,政府主管部门都干嘛去了,非要等到出问题才出来说些不痛不痒的话,真是可笑,悲哀。…[详细]
 
说句实话吧,这很正常
  搜狐黑龙江省伊春市网友 明明知道喝酒后在很大程度上会发生交通事故,为什么还喝那么多酒?实质上就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就应该判处死刑。这即是对死者的交代,也是对后人的警示。自作孽不可活,这是对自己犯下错误的惩罚。…[详细]
  搜狐网友 如果不严惩醉酒驾车肇事者,今后还不知道要有多少无辜的人葬身车轮,给全社会安定带来很大的影响,我支持严惩,罪犯是罪有应得,才能对死者家属以慰藉。… [详细]
 
  搜狐网友 他作为一个成年人,理应知道无证驾驶和酒后驾车会带来的后果,这种后果是可以予见的,但是该犯却置这种后果的严重性而不顾,不该再用交通肇事来给他量刑…[详细]

 
清明--你在天堂还好吗? 强生自说自话,权威部门为啥没有动作 山寨文化何以大行其道? 百姓谈消费维权:真希望没有3.15

查看留言

用户:

匿名: 隐藏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