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是他,我也捅

  药家鑫案开庭不久,同为西安音乐学院的的师妹李颖在网上留言“我要是他(药家鑫),我也捅……怎么没想着受害人(药家鑫事件中的死者)当时不要脸来着,记车牌?一语激起千层浪,到底是教育出了问题还是为了私情鸣不平...[详情]

怕车牌被看就连捅伤者8刀致死

  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学院长安校区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翰林路郭南村口时再次将两行人撞伤,后交警大队郭杜中队将肇事车辆暂扣待处理。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详情]

李颖!直接判死刑你还敢捅吗?

  药家鑫师妹李颖,论起胆量如果在过去也算的上是女中豪杰,至少遇到某种危机敢于拿出刀来捅人家几刀,但面对被你车撞得受伤只是多看一下车牌,你就要捅死人家,只能说你心太狠毒。如你知道第二天你将面临死刑你还敢下手?我想大部分人都不想在青年就结束生命,不然药家鑫也不会苦苦寻求从轻发落......[详情]

辩护律师只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

  药家鑫作案没有任何行为符合激情杀人,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辩护律师只能体现其职业道德,收钱办事,并尽力做到挽回局面...[详情]

民意问卷不应弱化刑法威严

  在庭审现场的500名旁听公民收到了法院发的一份特殊的问卷,其中有两个问题:您认为对药家鑫应处以何种刑罚?您对旁听案件庭审情况的具体做法和建议?填写问卷包括媒体记者和受害者亲属及同学,我不知道旁听公民对应否判处药家鑫死刑立即执行持什么态度,但民意,有正当和非正当之分,问卷对象不同,结果可能不同,其影响判决的“方向”,也就不一样。药家鑫案,选择不同问卷群体,甚至可能影响其生死...[详情]

你敢杀,法律也敢杀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情结严重的处死刑!请珍惜自己生命的也同时爱惜别人的生命...[详情]

每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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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搜狐网友 我坚决不同意判药家鑫死刑,有的网友完全是泄私愤,狭隘,废除死刑是人类文明的体现,药家鑫的行为虽然很残忍,但你用同样残忍的方式去杀死他,那你和他一样非人道,我们是文明社会。
  • 搜狐网友 不可能支持你。因为,药家鑫是个残忍的混蛋,滥杀无辜。维持我们的文明社会,就是要消灭他那样的不人道的败类。国家设置死刑,就是要减少他那样的的人渣。随便毁掉别人生命,就得以命抵命。
  • 搜狐网友 这种人表面上是三好生,但是却随身带刀,普通人会随身带刀吗?而且他杀人不眨眼,普通人能这么狠心下手吗?简直就是心理变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