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搜狐社区[查看] 作者:迷糊宝贝猫
在人们的意识中,强奸罪虽然算不上是滔天大罪,但也不可饶恕,在法律和道德的审判庭上都应受到应有的审判和惩罚。
家住成都新都区的李某暗恋邻居刘某。他趁刘某丈夫不在,潜入刘某家院落内,然后爬上一棵树窥探刘某在家的一举一动。李某在树上艰难度过4个多小时后,意外遇到闪电雷雨。刘某察觉到李某的行为并报警。近日,新都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缓刑1年。
俗话说,捉贼捉脏,捉奸捉双,但是此人比较不幸,虽然他的意图很明显,但并没有实质上的行动,准确的说连强奸未遂都不算,又谈何强奸罪呢。同样不合适的罪名在前几天也被传得沸沸扬扬,那是贵州习水县公职人员性侵害幼女案将本该按强奸幼女罪论处的的案件定性为嫖宿幼女罪。一个字面文章,解了一帮违法官员的数年牢狱之灾,甚至是免了他们的死刑,可谓用心良苦,但他们怎么想老百姓交待?
习水县干部强奸幼女案给不少社会道德破弱者以及缺乏道德良知的人提供了样板,为净化和谐社会抹了黑,所以在他们的带头下一般老百姓才会以身试法,触犯法律,成都男子爬上树偷窥女邻居被判强奸罪就是最好的佐证。
罪名应该是与罪行息息相关的东西,不应该有半点的马虎,这不仅仅是关系到对犯罪分子或嫌疑人的量刑,也关系到他们的名誉,虽然对犯罪分子谈名誉似乎有点荒唐,如果顾及了名誉他们还会犯罪么?但犯罪分子也是人,过重的罪名也不是他们应该承担的,像这个男人,他一辈子都要背着个强奸犯的恶名,没有人会管他是强奸未遂还是有贼心没贼胆。
众说纷纭,你如何看待此事。
总理啊 我住在偏远的北方城市、住着四手以上的小房子、骑个二手的摩托车、娶个二手的媳妇,还总跑。工作有今天没明天、社保没有、医保没有、老爹老妈身体还不好,都快到不惑之年了 都不敢要孩子。您说我啥时候能活...——评[温家宝:在2010年春节团拜会上的讲话]>>
感人的东西尽量少一点,合理合法的东西尽量多一点——评[温家宝:在2010年春节团拜会上的讲话]>>
谁能保证这个孩子的病能治愈?若是不能那不是害了孩子吗?一个姑娘终身挂个粪代?走到哪都让人烦?那还是人达的日子吗?并且还有其它的病,终身不能劳动,那个时候谁去照顾这个孩子,那个家庭为了治好这个孩子得花多...——评[志愿者夜救无肛女婴续 家人强接病婴回津引质疑]>>
呵呵,评论很现实,但不是三成,基本是没有考勤劳致富的!如果按劳分配,富豪们等几万辈子才能赚到那么多钱啊!一查一个准,在中国,劳动力不值钱!不黑、不狠、不骗、不贪、不腐能致富吗?——评[中国财富向少数人高度集中 凭劳动致富者仅三成]>>
嫖娼的后果啦!! 不怕得艾滋就也要不怕家庭破裂!! 不过打老人就不对了!——评[丈夫嫖娼忘穿内衣裤露馅 妻子怒赶公婆出门撒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