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国务院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会议强调了要加强和改进信贷服务,建立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担保的信贷产品,扩大农村等消费信贷市场。近年来,浙江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多层次、多样化的担保方式,三农贷款已由单一向多样化发展。
一是探索抵押方式创新,实现“多点开花”。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已有了一定的交易市场。浙江省委省政府下发了林权抵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实施办法,鼓励推广林权抵押、股权质押、农民住房抵押贷款。浙江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因势利导,推出了林权抵押贷款、农民住房抵押贷款、仓储质押贷款、订单抵押贷款、海洋使用权抵押贷款等信贷种类,积极盘活农村资产。
以农民住房抵押贷款为例,其做法是:银行要求借款人抵押房产是位于城区内或城郊结合部农村的集体性质房产。借款人经所在村委会确认后,在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根据个人住房评估价制定40%-60%不等的抵押率。抵押的农民住宅处置时,实行房产权与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有偿调剂。
农民住房抵押贷款得到了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如湖州市长兴县政府建立了政策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新增的农村房屋抵押贷款按日均贷款余额的1%实行风险补偿,对开办农村房屋抵押贷款业务的农村金融机构返还营业税和所得税的县里所得部分。对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的,在农村金融机构依法处置其抵押物时,优先办理房屋权属变更手续,免收过户费用。据初步调查统计,目前辖内乐清、嘉善、长兴等16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先后开办了此项业务,共发放农民住房抵押贷款1.3万户,余额约20多亿元。
而林权抵押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以借款人所拥有的森林承包经营权或林木所有权作抵押的贷款。今年7月,中央发布《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这项政策赋予了林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权利,为银行开办林权抵押贷款扫除了法律障碍。目前,辖内已有1/3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办了林权抵押贷款,且发展迅猛。如截至11月末,遂昌农信联社共发放林权抵押贷款户690户,贷款余额3449万元,分别比年初增长422%和426%。
二是加强与担保公司合作。浙江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与农信担保公司合作,推出“农信通”等贷款,并降低农信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利率,支持农村经济组织和小企业发展。如萧山农村合作银行积极推动区政府共同牵头组建镇(街)担保公司,具体做法是:由镇(街)政府出资作为担保公司主发起人,发动辖区企业出资入股加入担保联盟,由镇(街)担保公司为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原则上担保公司对单个借款人的担保余额一般不超过入股金额的5倍,个别资信等级特别好的可以适当扩大到8倍,凡签约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贷款利率给予优惠,少上浮30个基点。若形成风险,最终损失由担保机构承担80%、银行承担20%。目前该行与24家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共460户企业通过担保公司担保获得贷款74204万元,不良贷款率仅为0.037%。
三是扩额度,充分发挥信用和联保贷款优势。传统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小、手续复杂,随着经济的发展,原有的小额信用额度越来越难以满足农户的资金需求。为此,浙江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纷纷采取措施,提高信用额度,简化贷款流程。如兰溪农信联社将小额信用贷款的最高额度从原来的1万元提高到5万元,同时对支农信用卡实行“一次核定,一定两年,随到随取,柜台办理”。现在农民只要在5万元以内持信用社授信的支农信用卡就可到柜台与取存款一样,随到随取,不用担保抵押,极大方便了农民办理小额农贷。
同时,浙江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断挖掘和探索联保贷款的内涵。联保贷款是由5户以上农民或企业组成联合担保小组,相互提供贷款保证担保,实行责任连带,以此发放一定额度的贷款。2006年,银监会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将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拓展到小企业,推出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通过相互合作解决担保难问题。丽水莲都农村合作银行对小企业开展“山海协作”工程贷款,单户贷款额度可达200万元,期限可达2年。“山海协作”工程是我省2002年推出的,目的是促进沿海发达地区企业到欠发达山区投资。近年来,丽水市共引进“山海协作”项目900多个,总投资额70多亿元。而外来企业异地发展的最大难题就是由于无法落实有效抵押物,难以从当地银行获得贷款。为此,丽水莲都农村合作银行通过设立联保小组和特殊联保的方式发放联保贷款,满足“山海协作”项目资金需求。截至2008年11月,莲都农村合作银行发放“山海协作”工程贷款28户5300万元,极大地解决了中小企业特别是外来企业融资难问题。截至9月末,浙江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已向29.77万户农民发放小额信用贷款22.53亿元,向2.3万户农民发放联保贷款15.1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