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糖果当零钱,谁来管?
记者了解到,这种用糖果、果冻等代替现金找零的做法,在深圳市宝安区的福永镇和桥头村的十几家大型超市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这样的行为究竟谁来监管?如何监管呢?记者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12315反映了情况。
记者:那这种的话,就是强制消费的行为,属于强买强卖吗?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属于。
记者:那是违反了哪条法律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记者:这是强迫搭售啦,就是强迫您一定要买这个糖果,等于是以这个看待了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如果您作为市民发现有这种情况的话,我们这边就可以登记,然后到时候一起请执法人员现场查处,情况属实的话要求他责令整改,总之会有工作人员上门去查处的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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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星期后,记者接到了深圳市工商局宝安分局福永工商所一名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
深圳市工商局宝安分局福永工商所:强买强卖可能在证据采集上比较困难,所以说咱们这边的话,现在也主要是以告诫经营者为主,就是说超市经营者来说,他自己也会承认有,因为糖果是不可能作为一个人民币,作为一种等值货币来进行流通的,这种是一种明显的违法行为,咱们不可能天天就盯着这个事来搞啊,这个现在说的不好听点,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现象了,你可以下次你去消费的时候,你可以带一个摄像机去,然后如果他们有这方面的行为,你可以通过什么样的形式把这个证据固定下来,当然因为咱们所可能就执法能力也比较有限,所以这边进行立案处理就说从程序上还有从证据采集方面来说,可能比较困难,心有余而力不足。
工商人员说了“心有余而力不足”,那消费者就自己费点事,为了免受不愉快,免受损失,咱们购物时自备零钱,还有,如果家里的零钱角币存的多了,不妨集中一下,换给商场或银行,让这些小钱重新进入流通领域。
刚才工商人员也说了,商场超市用糖果找零钱的做法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其实,这种做法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九项权利,其中就有“自主选择权”——就是由消费者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还享有“公平交易权”,就是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时候,必须保证质量、价格合理、计量正确—— 一块儿糖,它值不值一角钱呢?对不对?还有,公平交易权意味着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你问都不问就给我找几块糖,就不给钱了,这就是违反了平等自愿、公平交易的市场准则,是违背消费者的意愿强制交易。看我手里这些糖果果冻,还只是记者体验购物时被找的“零钱”,大家不妨算算,每天有多少这样的糖果果冻强迫消费者拿走,一个月下来、一年下来,多个商场算下来,消费者得损失多少钱呢?当这种有损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反映给工商部门时,消费者还得举证,购物的时候带上照相机、摄像机记录下来,当个消费者真累啊!咱们想想,一些超市商场那么公然地强迫消费者接受它的糖果、果冻,那么多消费者每天进进出出商场,执法人员如果真地为消费者着想,可以在商场门口,多问几个消费者,或者就在收银台旁边观察,一天两天三天,难道就看不出什么问题吗?难道就取不了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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