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瞭望》新闻周刊报道,有关主管部门刚出台了一个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红头文件。信息显示,在未来6个月内,数千家驻京办将被撤销完毕。此次文件涉及三个层面:部分予以保留;部分经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核准后,方可保留;部分被列入撤销范围……
查看详细>>驻京办使命终结
资源配置不合理以及我国现有的大政府小社会的国情使驻京办有了生存发展的土壤,“跑部钱进”成了许多驻京办的基本职能。但除了这样的职能之外,驻京办在政治、经济、服务方面也发挥了一定作用,政令的上传下达,经济上招商引资,服务于本地居民,这些职能在现行条件下也是需要的。
驻京办作为一个事业单位的设立本身没有争议,其作为事业单位从事商业活动在法律上也无明文禁止,但从其合理性上来讲是有问题的,驻京办作为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职能与其从事经营活动的盈利性质本身是有矛盾的,考虑一方,则有可能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就目前而言,驻京办在现实条件下还是具有存在必要的。因为其政治职能中政令的上传下达,经济职能中的招商引资,特别是服务职能都是需要的,而我们应该做的是伴随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对驻京办进行改制。比较理想的状态是驻京办逐步退出历史舞台,成立类似于商会、联谊会等的非政府组织来代替驻京办,既能从事公共服务职能,同时又能剪断与政府的千丝万缕的联系。
针对“驻京办”存在的问题很需要整顿,但“一刀切”会让“县市级驻京办”走变通这个路子“死而不僵”,似乎更是“因噎废食”。任何事情都有其好的一面,不能因管理不善、监管不力就把它取缔,而是该动脑筋、想办法让它既防腐又便民!
撤销数千家驻京办无疑是规范权力、遏制腐败的一大进步,同时,也要对驻京办经费来源和具体开支情况进行专门审计,将审计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在今后的财政预算编制过程中做出有针对性的约束和规范。这样,才能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彻底杜绝“跑部钱进”的权力寻租。
撤销驻京办只不过是扯掉一张皮一纸红头文件,自然能够让驻京办在半年之内消失,然后,它的“功能”却可以在新的载体出现,如果没有制度上的本质改变,撤销驻京办只不过是下掉一张皮,皮那么多,下掉一张不会损伤到骨肉,唯有釜底抽薪,伤筋动骨,破坏除掉驻京办生存的土壤,才能使驻京办真正消失,才不会出出“换汤不换药”的尴尬。
所以,撤销驻京办要标本兼治,撤“驻京办”莫留“工作需要”尾巴。
在网络信息和交通十分发达和便捷的当下,“驻京办”的去留存废已用不着争议,迟撤不如早撤,慢慢撤不如干脆、痛快地“一刀切”。无视民意,瞻前顾后,拖泥带水,留下“尾巴”,让“驻京办”此消彼长,变着招儿粉墨登场,那就是在放任和助长腐败。
事实上,撤销驻京办只是治标,治本是下大力气清除滋生“跑部钱进”的土壤,增加相关部委项目审批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否则,基于地方政府对设立驻京办的强烈冲动,即使以行政命令撤销了驻京办,它们仍会以其他形式变相存在。省市级驻京办等从某种意义上说有其一定的存在理由,但能否以另外一种既简便又高效以及容易监督的集体形式出现?比方说,国家完全可建立一个国家行政协调中心或联络部,或干脆就统一归于国管局管理。组成人员由各地派出干部集中办公,各地政府委派人员为双重领导,等等。
总之,撤销驻京办不能一概而论,驻京办的存在说明这一机构是已被嵌入到整个社会结构中,有其需要的一面。但一些驻京办存在不良问题,尤其是县级以下驻京办、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在京设立的驻京办并没有存在价值,撤销后原有职能完全可以由地市级代为处理。保留下来的驻京办应该加强监管,从财政管理、审计、人员活动、财政预算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此外,驻京办职能应更多地转向公共服务,从“为官服务”转变为“为民服务”,真正为当地来京的普通人搭建一个平台。
总理啊 我住在偏远的北方城市、住着四手以上的小房子、骑个二手的摩托车、娶个二手的媳妇,还总跑。工作有今天没明天、社保没有、医保没有、老爹老妈身体还不好,都快到不惑之年了 都不敢要孩子。您说我啥时候能活...——评[温家宝:在2010年春节团拜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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