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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治理还需多措并举
撤销驻京办只是治标,治本是下大力气清除滋生“跑部钱进”的土壤,增加相关部委项目审批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否则,基于地方政府对设立驻京办的强烈冲动,即使以行政命令撤销了驻京办,它们仍会以其他形式变相存在。省市级驻京办等从某种意义上说有其一定的存在理由,但能否以另外一种既简便又高效以及容易监督的集体形式出现?比方说,国家完全可建立一个国家行政协调中心或联络部,组成人员由各地派出干部集中办公,各地政府委派人员为双重领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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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职能为公共服务
撤销驻京办不能一概而论,驻京办的存在说明这一机构是已被嵌入到整个社会结构中,有其需要的一面。但一些驻京办存在不良问题,尤其是县级以下驻京办、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在京设立的驻京办并没有存在价值,撤销后原有职能完全可以由地市级代为处理。保留下来的驻京办应该加强监管,从财政管理、审计、人员活动、财政预算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此外,驻京办职能应更多地转向公共服务,从“为官服务”转变为“为民服务”,真正为当地来京的普通人搭建一个平台。[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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