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提要】2008年8月21日,大学生李凯强骑电动车时被一辆自行车撞上后轮,一位老太太坐在地上,李凯强立刻扶起老太太,老太太一把抓住李凯强,称其撞伤自己的腰,双方争执不下。由于无法查证是谁的过错造成,根据公平原则,法院判决李凯强支付原告老太太1万元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共计7.9万余元。他是救人者还是伤人者?她是碰瓷者还是受害者…[详细][你怎么看新版彭宇案?]
·事件回放: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老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